第三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老字号,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提升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

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新注册商标、新获得地理证明商标和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的,按照规定给予资助。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