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试验设施等创新资源,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培养专业人才。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严格落实国家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