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与商业银行共享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失信行为以及纳税、社保等信息,提高信用状况良好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