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