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