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五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积极参加检查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活动。参加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要积极参与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遵守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