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四条已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资料,积极参加有关的调查、视察,做好审议准备;在审议议题和表决时,要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参与表决;在依法表决后,要自觉服从表决结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