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