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将停车场改做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