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将停车场改做他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