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第二章 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有效公益活动参与者包括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公益活动组织者应当为公益活动参加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公益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