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城镇开发边界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