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投资、设立公益性基金、开展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正定古城保护工作。

正定县人民政府对在古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