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隆兴寺历史文化街区、开元寺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保护,保持街区历史风貌和传统街巷特色,控制街区及周边的景观环境。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外,不得新建、扩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危旧房维修改造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