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正定古城传统格局、整体风貌和空间尺度的保护。

重点保护一环(正定城墙)、一河(护城河)、四关(东关、西关、南关、北关)、双十字(燕赵南大街、镇州街、中山路形成的古城轴线)的古城格局。

重点控制古城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形式,保护古塔、古寺之间的视觉通廊,突出大悲阁、凌霄塔、澄灵塔、须弥塔、华塔、南城门、阳和楼等标志性建筑在整体风貌中的统领地位,保持古塔、古寺、古城墙、历史街巷和传统民居形成的古城整体风貌。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