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租赁房屋治安宣传教育,实现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