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未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未留存监控录像资料,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