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