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