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立法听证会结束之后,听证机构应当尽快组织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立法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陈述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听证机构对立法听证会所收集意见和信息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