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建立和完善节能服务体系,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提供节能信息、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节能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节能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