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节能服务机构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与用能单位分享节能效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