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的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