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研推广与培训第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牧业机械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之间的科研合作,研究开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和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