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珍稀林木资源调查列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范围,并定期组织调查,建立监测网络,进行经常性监测,根据调查、监测结果,鉴定分级,登记造册,建立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