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七条有效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