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四条有效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对审查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