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第十条有效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同级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