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