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200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200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