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机动车驶入的;
(二)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的;
(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的;
(四)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五)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的;
(六)违反规定拖曳、牵引故障车、肇事车的;
(七)驾驶两轮摩托车载人的;
(八)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行驶,未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