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
(一)从匝道进入或者驶离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时违反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通过施工作业路段,不减速行驶的;
(三)违反规定变更车道的;
(四)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
(五)机动车行驶时,不使用安全带的;
(六)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七)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的;
(八)没有正确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的。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