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右方道路的来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二)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三)右方道路的来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