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相对方向同时被放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同向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二)左转弯的车辆让相对方向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