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相对方向同时被放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右转弯的机动车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同向直行的非机动车、行人先行;

(二)左转弯的车辆让相对方向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