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普通道路上提前100米至50米开启转向灯,在高速公路上提前150米至100米开启转向灯;(二)不得一次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三)同方向行驶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中间车道变更时,右侧车道的车辆让左侧车道的车辆先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