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实行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公示的内容和期限应当符合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