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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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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有效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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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