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