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已废止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机动车,使在用机动车及其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在停车等待时熄火。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