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举报和制止油气田治安违法犯罪行为表现突出以及在油气田治安保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由油气企业捐助。具体办法由油气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