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防沙治沙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防治并重,合理利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依法保障防沙治沙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