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防沙治沙条例/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与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沙化土地的治理应当以生物措施为主,在恢复和保护现有林草植被的基础上,通过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封沙育林育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湿地恢复与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以及生态移民等措施,恢复和增加植被。以植树造林为主要措施的沙化土地治理,应当鼓励和支持营造经济树种,发展生态经济型林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