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配套水源工程和小型蓄水节水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设施以及地下水资源,保障沙化地区生态用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