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草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指导工作,做好苗木品种选择和苗木病、虫害检疫,注重对鼠、虫天敌的保护和利用,及时发布有害生物发生的预测、预报,组织开展统防统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