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政府投资、国有单位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控股的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造价咨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