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中、小学校校舍工程;(四)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五)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六)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前款所列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是否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