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筑工程中介服务第三十条已废止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并自行完成,不得转让。从事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