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认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