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单位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单位。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