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刁难和限制发包单位依法选择、确定的承包单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