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三条已废止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二百万元以上或者勘察、设计和监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五十万元以上以及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项目;(二)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项目;(三)城市道路及桥梁、涵洞、地铁、轻轨、公共停车场项目;(四)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项目;(五)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