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共就业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在有条件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市、区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集中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服务。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资源信息库,并实现就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培训等信息的计算机联网。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